郑州市人民当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地皮出让办理事情实行细则
(试行) 的关照
各开辟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当局,市人民当局各部分,各有关单元:
《郑州市地皮出让办理事情实行细则(试行)》曾经市当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依照实行。
郑州市地皮出让办理事情实行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当局关于增强地皮出让办理事情的意见》(郑政〔2021〕4号),增强地皮供给方案办理、市场代价系统办理、地皮市场调控办理,根据相干执法法例,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一章 地皮供给方案办理
第一条 市人民当局统筹布置全市地皮供给方案体例事情,各开辟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当局依据全市一致布置展开相关事情;各级资源计划部分为地皮供给方案的体例主体,市资源计划部分统筹体例全市年度地皮供给方案, 各开辟区、区县(市)资源计划部分卖力本辖区内地皮供给方案体例事情。
第二条 市资源计划部分该当提请市人民当局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向各开辟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当局公布体例下一年度地皮供给方案的关照;供给方案体例关照应明白方案编制引导头脑、事情重点、阶段布置、义务分工以及对公布工具的要求和相干质料提供工夫。
第三条 各开辟区,区县(市)该当观察剖析建立用地供给潜力,根据地皮后期开辟水平、地皮权属情况、地皮使用方案及转用征收审批手续操持状况、宗地计划手续操持状况等,综合确定方案期内可实行供给的建立用地。
第四条 各开辟区,区县(市)应在构造展开本辖区经济社会开展状况、地皮使用、地产市场情况等观察剖析的底子上,充分使用地皮供给静态调控数学模子效果,迷信展望建立用地需求总量和布局,联合对本辖区、相干单元报告的建立用地需求考核状况,综合确定建立用地需求量。
第五条 各开辟区,区县(市)测算方案期建立用地需求量时,该当确定优先保证的重点项目、紧张财产和大众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需求量,充实表现财产开展导向,落实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第六条 各开辟区,区县(市)根据方案期内可实行供给的建立用地量和测算的方案期建立用地需求量,统筹确定年度地皮供给方案目标。
第七条 各开辟区,区县(市)确定年度地皮供给方案目标时,省级以上经济技能开辟区(园区)、省级以上高新技能财产开辟区(园区)和省级财产集聚区的产业用地(含新型产业地)30%以上要实验“尺度地”形式出让,依据变革进度渐渐提升到100%。
第八条 各开辟区,区县(市)确定年度地皮供给方案目标后,体例建立用地年度供给方案表、图等相干材料,方案表应包括地块地位、面积、计划用处、财产种别、省市重点项目种别、拟接纳供给方法、实行“尺度地”出让状况、大众租赁住房配建状况、方案完成收储工夫、方案完成供给工夫等,图件应一致以疆土空间计划“一张图”为底图,完成要素上图。
第九条 各开辟区,区县(市)完成体例年度地皮供给方案表、图等相干材料,并经开辟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当局审核后,报送市资源计划部分。
第十条 市资源计划部分可会同相干部分按行政辖区、都会功效区、住房和各行业开展用地需求、地皮用处和供给方法,统筹布置全市年度供给地皮方案目标,体例构成全市年度地皮供给方案,制定全市年度地皮供给方案方案,制造供给方案表、图等相干材料。
第十一条 地皮供给方案方案该当包罗但不范围于方案的目的、意义、引导头脑、准绳、体例根据、实用范畴、方案目标、政策导向和保证步伐等外容。第十二条 市资源计划部分该当将构成的年度地皮供给方案方案咨询各相干单元意见,修正美满并经市地皮供给和谐决议计划小组审议后,报市人民当局同意。依据经济开展和市场需求变革情况,确需调解年度地皮供给方案的,应报市人民当局同意后,重新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 市资源计划部分应在每年3月份前,发布年度土地供给方案,年度地皮供给方案要突出对总量、布局的控制,发布渠道包罗中疆土地市场网、市资源计划部分流派网以及相干媒体和网站。各县(市)资源计划部分应同时在本部分流派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市资源计划部分应会同市住房保证部分以及相干开辟区、区县(市),依据年度地皮供给方案,联合地区商品房去化周期和贩卖代价变革状况,公道剖析构成四个开辟区、市内五区、上街区、中牟县、新郑市和荥阳市的季度地皮供给方案;其他县(市)可以依据年度地皮供给方案自行剖析构成季度地皮供给方案。季度供给方案要详细到宗地,重点突出对结构和时序的公道布置。
第十五条 季度地皮供给方案体例构成后,经市地皮供给协调决议计划小组审议,于每季度最初一个月的25日之前将下一季度地皮供给方案印发至各开辟区、区县(市)。未参加季度地皮供应方案内的用地不得在本季度内完成供给。
第二章 市场代价系统办理
第十六条 市、县(市)资源计划部分要创建以基准地价、地价监测效果为底子,以市场引导价为根本调控手腕的地皮市场代价系统。
第十七条 市资源计划部分于每年年末前完成地皮市场引导价修订事情,经市人民当局同意后,作为市地皮供给和谐决议计划小组决议计划参考根据。市场引导价订定完成后,自第二年起由财务部门公道确定推销方法选定修订技能办事单元,保证修订事情定时完成。
第十八条 市、县(市)资源计划部分依照划定每三年构造一次基准地价更新事情,准绳上应在现行基准地价无效期届满之日前,经本级人民当局同意后,对外公布实验。
第十九条 市住房保证部分应在地皮评价前出具住宅用地的地皮出让前置条件,明白公道贩卖参考房价(毛坯房代价和装修代价),可按周边实践贩卖代价的10%浮动确定;地价评价时采用剩余法的公道利润值准绳上应控制为10%。贩卖参考房价随地皮出让通告一并公示,地皮出让成交后在《国有建立用地利用权出让条约》中举行商定。2021年在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以及市内五区非城改项目储藏用地先行试用。第二十条 财产用地的项目实行方案应在地皮评价前完成审定,明白项目业态、物业自我支持比例等外容,为地皮评价提供依据;评价历程中依照项目业态细分状况举行评价,并联合该宗地上拟建项目标物业自我支持比例举行修正后确定评价发起价。
第二十一条 市地皮储藏机构准绳上以统一委托评价期内的单宗地或相邻宗地为评价单位,从入围地皮评价机构中随机抽取3家委托举行地皮评价;择优选取不少于30名地皮、房地产行业专家创建评审专家库,依照联系关系逃避准绳从中随机抽取3名家,对地价评价技能道路和后果公道性举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市地皮储藏机构联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出让肇始价和供给初步方案。
第二十二条 市地皮储藏机构应于增长剩余法评价试行限期届满前,构造完成对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以及市内五区非城改项目储藏用地先行试用状况的评价事情,将评价后果和推行发起报市资源计划部分考核后,由市资源计划部分报请市人民当局审议,审议经过后渐渐在全市范畴内推行利用。
第二十三条 市地皮储藏机构应依据需求网上咨询市开展改革、城建、住房保证、文物、人防、生态情况、农业乡村、水利、民政等部分的地皮供给意见,相干部分该当在收到咨询意见后2个事情日内,完成地皮供给相干意见复兴。第二十四条 市地皮储藏机构制定地皮供给开端方案,自评估陈诉存案之日起60日内报市资源计划部分个人会审。市资源计划部分依据会审经过的地皮供给开端方案间接制定地皮供给方案,不再举行本质性检察,报请市人民当局审批。
第二十五条 市地皮储藏机构卖力因事权下放后惹起的地皮出让、划拨类案件应诉,依请求举行的信息公然等事情。
第三章 地皮市场调控办理
第二十六条 市大数据部分要会同市住房保证、资源计划等商业部分,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搭建全市一致的地皮供给静态调控数学模子,建立地皮供给办理网上讨论体系,归入都会大脑(三期)项目一致实行,以地皮供给办理一“事情”,接入全市“一网统管”平台。
第二十七条 静态调控数学模子该当包罗但不但限于以下数据:房地产市场贩卖代价(含新居、二手房)、地区去化周期、地区成交案例、安顿房供给数目、租赁住房存案数目、二手房交易状况以及地皮供给状况、地皮供给方案、地价静态监测状况等。
第二十八条 静态调控数学模子应完成数据即时提取和更新,数据应与市县(市)住房保证、资源计划部分商业体系上报部级商业体系的数据坚持分歧;需人工录入的,应向市县(市)住房保证、资源计划部分开放录入端口。
第二十九条 静态调控数学模子应具有对底子数据的剖析与展望功效,直观出现全市各地区房地产市场运转近况,可以联合地皮供给的方案布置展望出相干指数的变革状况,触及部级监控指数的应与监测指数的天生算法坚持分歧,实在满意房地产调控“稳预期”的要求。
第三十条 静态调控数学模子和网上讨论体系应做到共享复用,向市地皮供给和谐决议计划小组、市资源计划部分、市地皮储藏机构以及各开辟区、区县(市)地皮供给相干部分开放办事账号和使用端口,为地皮供给方案和方案的体例、会审和核定提供给用支持,确保完成地皮供给办理全流程商业闭环。
第三十一条 全市范畴内住宅用地可接纳“限地价、竞自持”方法出让、熔断后摇号方法出让或熔断后转为一次竞地价方式出让。接纳“限地价、竞自我支持”、熔断后摇号方法出让的,报(竞)价初次到达挂牌肇始价的130%时熔断。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以及市内五区非城改项目储藏用地,接纳“限地价、竞自我支持”方法出让或熔断后摇号方法出让;城改项目用地接纳熔断后转为一次竞地价方法出让,竞价规矩按现行规矩持续实行。全市范畴内商服和财产用地接纳“价高者得”方法出让,商服和财产用地的竞价规矩按现行规矩持续实行。
第三十二条 “限地价、竞自我支持”方法出让是指报(竞)价到达熔断代价后,顺次举行限时竞自我支持比例和限时竞配建面积后确定竞得人的出让方法;熔断后摇号方法出让是指报(竞)价达到熔断代价后,由网上买卖体系随机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出让方式。
第三十三条 “限地价、竞自我支持”出让方法中,自我支持比例是指住宅商品衡宇面积的自我支持比例(不含物业用房等公用房产面积),配建面积是指养老办事用房或公租房面积。
第三十四条 地皮供给方案中需明白供给方法,以及响应的挂牌肇始价、增价幅度、熔断代价、肇始自我支持比例(2%)、自我支持比例增幅(1%)、肇始配建面积(200平方米)、配建面积增幅(50平方米)等外容。
第三十五条 全市范畴内,住宅用地及兼容住宅的用地地皮出让竞买包管金交纳比例为挂牌肇始价的50% (不敷整数的进位至整数),其他用地地皮出让竞买包管金交纳比例为挂牌肇始价的20% (不敷整数的进位至整数);地皮出让成交后,必需在10个事情日内签署出让条约;条约签署后5个事情日内将竞买包管金转为地皮出让金,住宅用地和兼容住宅用地1个月内必需交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条约商定实时交纳。
第三十六条 住宅用地利用权网上买卖分两个关键举行,第一关键为挂牌报价关键,第二关键为限时竞价(顺次竞自我支持比例、配建面积)或摇号关键;摇号关键应由具有资质的公证机构举行公证或接纳其他方法确保公信力。
第三十七条 住宅用地利用权网上买卖时,获得竞买资历的竞买人均可到场网上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或摇号。在网上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内,竞买人在满意条件的状况下,可屡次举行报价(地价、自我支持比例和配建面积)。
第三十八条 挂牌报价时期,竞买人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肇始价,报价以增价方法举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划定的增价幅度且不得高于熔断代价,应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第三十九条 限时竞自我支持比例时期,竞买人首次投报自我支持比例不得低于肇始自我支持比例,投报自我支持比例以增自我支持比例方法进行,每次增长自我支持比例不得小于划定的自我支持比例增幅且不得高于100%,应为一个自我支持比例增幅或其整数倍。
第四十条 限时竞配建面积时期,竞买人首次投报配建面积不得低于肇始配建面积,投报配建面积以增长配建面积方法进行,每次增长配建面积不得小于划定的配建面积增幅且不得高于地块地上修建面积,应为一个配建面积增幅或其整数倍。
第四十一条 当竞买人报价到达熔断代价后,不再承受更高报价,网上买卖体系在挂牌报价限期停止时主动呈现以熔断代价进入竞自我支持比例或摇号阶段的选择提醒;当竞买人投报自我支持比例到达100%时,网上买卖体系主动呈现以熔断代价和100%自我支持比例进入竞配建面积阶段的选择提醒;竞买人应在划定工夫内对网上买卖体系的提醒作出选择,未在划定工夫内作出选择的视为不选择进入下一阶段,经网上买卖体系确认有竞买人选择到场下一阶段限时竞价(自我支持比例、配建面积)或摇号的,体系进入限时竞价(自我支持比例、配建面积)或摇号步伐。
第四十二条 竞买人的报价(地价、自我支持比例、配建面积),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买卖体系办事器记载,不得修正大概撤回。网上买卖体系承受切合条件的无效报价(地价、自我支持比例、配建面积),即时更新表现挂牌代价(地价、自我支持比例、配建面积)和无效报价人;限时竞价(自我支持比例、配建面积)时期应从承受新的无效报价(自我支持比例、配建面积)起重新计时,计时时期无新的无效报价(自我支持比例、配建面积)的,计时完毕后限时竞价随之完毕。
第四十三条 挂牌报价限期停止后,有多宗地进入限时竞价(自我支持比例、配建面积)或摇号的,网上买卖体系按挂牌通告次序顺次举行限时竞价(自我支持比例、配建面积)或摇号。
第四十四条 挂牌报价限期停止时,无竞买人举行无效报价的,挂牌不予成交;只要一位竞买人举行无效报价但未到达熔断代价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举行有效报价但未到达熔断代价的,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第四十五条 接纳熔断后摇号方法出让,无效报价到达熔断代价后,没有竞买人选择进入摇号阶段的,触发熔断代价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有竞买人选择进入摇号阶段的,网上买卖体系随机确定竞得人。
第四十六条 接纳“限地价、竞自我支持”方法出让,无效报价到达熔断代价后,没有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自我支持比例阶段的,触发熔断代价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进入限时竞自我支持比例阶段后,限时竞自我支持比例时期无竞买人举行无效投报自我支持比例的,触发熔断代价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有竞买人举行无效投报自我支持比例但未到达100%的,投报自我支持比例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无效投报自我支持比例到达100%后,没有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配建面积阶段的,投报100%自我支持比例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进入限时竞配建面积阶段后,限时竞配建面积时期无竞买人举行无效投报配建面积的,投报自我支持比例100%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有竞买人举行无效投报配建面积但未到达配建面积下限的,投报配建面积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到达配建面积下限的,起首无效投报下限配建面积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市内五区出让或划拨后地皮处理事件下放至各区资源计划部分操持,在委托执法权限范畴内,以市资源计划部门名义利用权益。次要事变包罗:
(一)划拨(租赁)国有建立用地利用权转协议出让;
(二)划拨国有建立用地利用权转让;
(三)划拨或出让国有建立用地利用权改动计划条件;
(四)划拨或出让国有建立用地利用权支解(兼并)转让;
(五)国有建立用地利用权作价出资;
(六)国有建立用地利用权续期出让(租赁)。
第四十八条 各区资源计划部分卖力因事权下放后惹起的土地处理类案件应诉、依请求举行的信息公然等事情。
第四十九条 本实行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上街区、各县(市)可联合当地实践,订定实行措施。
第五十条 本实行细则终极表明权归市资源计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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